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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调研组到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开展立法调研

  6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治委员会主任委员崔洪刚一行,来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就《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立法工作进行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国强、市四院党委副书记郭敬春等领导陪同调研。

  崔洪刚一行先后到我院行为治疗科、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心理博物馆实地调研,详细询问了对精神病人的康复诊疗技术及非药物治疗模式,深入了解了我院关于“院前心理健康知识普及、院中住院患者心理康复治疗、院后出院患者后续心理健康指导”的服务模式,并结合草案修改建议稿的有关规定,就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对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开展的相关工作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医院继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关心、关注、关爱精神障碍群体,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深入挖掘适合精神疾病患者康复发展的项目,帮助更多患者回归社会,减轻其家庭负担,营造尊重、关爱、帮助精神病患者的浓厚氛围。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