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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公示聊城市献血办法
《聊城市献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或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察费。
我院为更好的贯彻落实,让来院就诊的患者了解这一政策,及时制定工作流程,制作展板,并在门诊大厅电子屏滚动播出,充分保障了符合政策人员的合法权益,并积极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