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聊城市委常委会关于整肃市直机关纪律作风的五项规定》,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执行力,深入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证医院事业健康科学持续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委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明工作纪律
全院各科室、各支部、全院广大干部职工务必严格遵守以下五项工作纪律:
第一,严格餐饮纪律,所有干部职工一律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上岗前不得饮酒;全院干部职工未经批准不得参加社会组织、企业等举办的各类节日庆典和聚餐活动。
第二,严格劳动纪律,一律不准上班随意迟到、早退、无故缺岗、串岗,上班期间不准玩游戏、购物、看视频、带孩子、干私活等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严格请销假纪律,一律不准擅自离岗,所有干部职工一律按管理权限履行请销假制度。院领导副职和职能科室正科级以上干部离开东昌府区必须向院长请假;职能科室副职及科室主任、护士长离开东昌府区必须向分管院长请假。
第四,严格会议纪律,开会一律提前到会,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或他人替会,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不允许打瞌睡、看其它资料等,必须将手机打成静音或振动形式,不准玩弄手机等。
第五,严格财务纪律,一切经费开支,应在财政下达的预算内按计划开支,对违反财政纪律及开支标准的,财务人员有权拒报。因公出差需预借差旅费时,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借款金额,经领导批准,由财务人员办理手续到财经办预借。出差回来要立即结算,并及时归还借款。财务人员要按照财会制度做好汇款、记帐、结算、报帐工作,做到数字准确、数目清楚、报送及时并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二、严肃责任追究
(一)对当事人的责任追究。凡发现科室工作人员在同一年度内违反上述五项纪律规定1次的,给予当事人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违反上述五项纪律规定2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各类评优资格,责令停职检查处理;违反上述五项纪律规定3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年度内取消本人提拔重用资格,同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并降聘一级职务职称。凡发现超标公务接待、外出考察的,除按规定处理外,超出标准部分全部由批准人和当事人承担。
(二)对科室负责人和责任科室的责任追究。凡发现科室工作人员在同一年度内一次2人或累计3人次违反上述五项纪律规定的,对科室负责人责令书面检查,并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同时取消年度本科室各类评优资格;一次3人以上或累计5人次以上违反上述五项纪律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处理,并取消科室负责人年度各种评优资格,。
(三)对主管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追究。凡发现所辖科室工作人员在同一年度内一次3人次以上或累计5人次以上违反上述五项纪律规定的,对主管职能能科室科长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处理;同时对其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三、严格监督检查
(一)加强经常性督查。医院成立整肃纪律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五项纪律规定执行情况,将采取明查与暗防相结合、电话随访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督查。
(二)强化群众监督。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工作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医院纪委设立纪律作风建设监督电话(2113416、2113401)。
(三)建立通报制度。医院纪委将对各科室的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定期与不定期通报督查情况。纪律作风建设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落实我院纪律作风五项规定要与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我院“优质高效年”各项目标任务相结合,各分管领导一定要从全局出发,切实履行职责,对所分管科室纪律作风管理工作负总责,亲自安排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大对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违纪的科室和个人;要将追究广大管部职工违规违纪工作与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工资晋级等工作相结合,并对违纪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本办法由我院纪委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4月12日
附件
中共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整肃纪律作风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武建胤
常务副组长:江景华
副 组 长:胡佰文、于法彦、谷雪媛
成 员:王焕英、杨明杰、李 丽、张 航、刘效锋、赵海英、郑爱民
任新华、郭兴旺、杨乃天、翟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医院纪委书记、副院长江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负责整肃纪律作风总体工作的全程监督,综考办负责整肃纪律作风工作的分组安排。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