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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药企“黑名单” 应成质量“紧箍咒”
日期:2014-01-04

    微论

    国家卫计委日前正式发布《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明确我国将正式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对5年内2次及以上登上“黑榜单”的企业,全国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在2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去年在医药行业掀起的打击商业贿赂行动,揭开了业内各种潜规则、显规则,亦令公众为之震撼。卫计委发布的药企“黑名单”规定,正是试图给药企戴上“紧箍咒”,用“黑名单”掐住药企的咽喉。

  不过,由于“黑名单”只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实施禁入规定,却未涉及私立医疗机构,给药企留下了可乘之机。须知,商业贿赂损害的是整个医疗领域,不应选择性打击,在公立医疗机构执行“黑名单”禁入规定后,也需考虑完善制度,逐步将私人医疗机构纳入,从而彻底封杀违规药企。
 

  • 对症检查,查必要项目,提供规范检查结果,拒绝虚假结果
  • 对症施术,做必要治疗,采用规范治疗手段,拒绝过度治疗
  • 对症开方,用必要药品,实施规范用药标准,拒绝盲目用药
  • 明确定价,做惠民医疗,推行国家规范价格,拒绝高价医疗
  • 崇尚医德,以卓越服务,执行规范服务流程,拒绝天理漠视